中国林业网5月10日讯
为了规范总站工作运作秩序,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制定本制度。
一、总站领导在国内考察、调研,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二、除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和总站经过研究认为确有必要举行的活动外,总站原则上不举办也不批准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事务性活动。总站领导一般不出席地(市)级以下防火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庆典活动,以及所安排的照相、颁奖、剪彩等事务活动。
三、总站领导不为各地防火部门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请总站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总站内召开的各种会议,需要宣传报道的,应通知总站办公室。有关人员出席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宣传报道。总站领导到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考察工作的相关报道内容要经总站主要领导审定。
五、总站主要领导离哈出差或休假,按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总站班子其他成员离哈出差或休假,由本人事前向总站主要领导报告。总站领导外出,要和其他成员通气,并告知办公室。
六、总站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遵守出差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出差。所有人员出差,一律提前报出差计划,明确出差目的地、时间、路线、人数、工作任务和乘座的交通工具,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站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出差回总站后要在一周内写出书面工作报告送办公室后办理报销手续。
七、总站办公室要根据出差人员备案情况,掌握各处室人员离哈尔滨外出情况,及时向有关总站领导通报。